紅網長沙10月10日訊(通訊員 彭小雲)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加強耕地保護與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進一步深化對耕地保護與建設工作的認識,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其中最引人關註的是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有新招”。
  根據國家新的“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占補平衡政策要求,結合湖南優質耕地後備資源已嚴重匱乏的現狀,積極拓展思路,提出了耕地占補平衡“補改結合”方式,即對占用水田無法直接補充水田的,一方面補充與占用水田數量相等的旱地,另一方面將現有耕地中數量相等且具備改造水田條件的旱地改造為水田,從而實現耕地占補數量與質量的平衡,達到“占水田補水田”的要求。日前,這一政策在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專題彙報並獲得通過,已在省、市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中實行。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格落實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為確保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補充耕地質量等級必須等於或高於建設占用耕地質量等級,占用水田必須補充水田。對因受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直接開墾水田的,可採取“補改結合”的辦法,即開墾與占用水田數量相等的旱地,同時將數量相等的具備改造水田條件的已有旱地改造為水田,從而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和占水田補水田。採用“補改結合”政策限於省或市州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且改造水田的資金必須是耕地開墾費或除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外的其他資金。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製度,確保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質量相當。要運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耕地質量等級成果,對建設占用耕地類型(水田或旱地)、質量等級(國家利用等)進行查詢確定;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對補充耕地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對採取“補改結合”辦法進行占補平衡的,還要對改造前的旱地和改造後的水田質量等級進行評定,補充耕地質量等級取新開墾耕地平均質量等級與改造水田在原旱地基礎上提高的平均質量等級之差。補充耕地項目要先評定質量等級再驗收,未評定或沒有達到要求的不得驗收。
  為切實做到耕地占補質量平衡、占優補優,《通知》強調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提高補充耕地或改造水田的質量,重點在加大資金投入、優化項目設計、嚴格項目實施監管下功夫,儘力提高耕地質量等級;要堅持優質資源開墾優質耕地的原則,尤其是適宜開墾水田的後備資源要優先開墾為水田;要落實耕種,開展地力培肥,加快補充耕地“熟化”進程。  (原標題:湖南耕地占補平衡“出新招” 占補質量嚴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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