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梁懌韜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24日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報送國務院,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擬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對比送審稿,記者發現在廣州,已實施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廣州條例》”),部分條款與送審稿有不同,若送審稿不經修改即實施,《廣州條例》或需修改跟隨。
  場所
  違規
  送審稿: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
  廣州:罰款1萬元至3萬元
  送審稿及《廣州條例》均規定了場所管理方需要對違規吸煙行為進行勸導、設立控煙監督員崗位、張貼禁煙標識等措施。
  對於吸煙區的設置,送審稿規定室外設置吸煙點不符合要求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限期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廣州條例》亦有相類似的“應當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而沒有設置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場所控煙不力的最高處罰,送審稿明顯嚴於《廣州條例》,送審稿規定“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未按規定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廣州條例》相對較弱,“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職責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對於監管職責的劃分,送審稿與《廣州條例》均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範圍
  送審稿:所有室內公共場所
  廣州:小型餐館未被列入
  對於禁煙範圍,送審稿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根據《廣州條例》,廣州幾乎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均被列為禁煙範圍,但對於小型餐館,只要求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吸煙區
  送審稿:需設置在室外環境
  廣州:符合規定室內可設
  送審稿和《廣州條例》另外一個不同在吸煙區的設置上。送審稿規定,所有的吸煙區,均需室外環境。
  而廣州的吸煙區有部分需室外環境,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限制吸煙場所,可以設置符合規定的室內吸煙區,為此廣州部分場所還設立了“無煙樓層”、“無煙客房”。
  個人
  罰款
  送審稿:50元至500元
  廣州:處以50元罰款
  對於個人違規吸煙行為,兩個條例也有不同之處。送審稿規定,“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並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廣州條例》規定,“對違法吸煙者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梁懌韜  (原標題:室內公共場所擬一律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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